学生证是在校大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凡我院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都必须持有学生证。新生入学后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学生证由学生处统一制作和发放。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必须由本人持有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撕页和转借他人,不允许重复办理。
二、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要持学生证到本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毕业或因各种原因退学时须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或由学生处加盖作废印章。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学生处补办,补办的学生证6个月内不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
五、学生证的乘车区间原则上不得改动。如学生家庭地址变更,需要当地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经学生处审核后予以变更。
六、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