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2-05 16:47:18 浏览次数:1800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严肃校规校纪,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保证优良的校风学风,现就学生请(销)假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由学生处统一制作的请假申请表(各系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课等学习和集体活动的,须持医疗机构证明向所在系请假,请假期限以主治医师建议为依据。

    2、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请事假,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处理的,可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

    3、节假日离校:学生节假日离校外出不归宿的必须在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假期结束后,辅导员要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系领导和学生处。

    学生请假需将请假申请交辅导员,经辅导员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托他人代交申请或口头代请假的须由本人与辅导员联系。请假时限到期后要履行销假手续。

    节假日期间,任何个人或社团不得自行或代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旅游服务活动。

    学生在离校度假期间的所有行为,由个人负责。

    各系要严格控制准假期限,特别是严格控制事假和外出请假,原则上请假期限三天(含)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七天(含)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七天以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通知教务部门。请假手续各系要有备案,以便作为学籍管理的依据。

    二、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情况的处理。

    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如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本人或他人)、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

    三、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常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