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教务处、各系对学生学籍状态进行整理、核实,王日兴等3名同学存在长期不在校情况。2022年5月10日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对王日兴等3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如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本决定书已在校内和华信学院主页通知公告中发布公告,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挂号方式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院长办公室,逾期申诉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11-80659012,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附件: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序号 |
考生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班级 |
1 |
17120225953654 |
417417030202 |
王日兴 |
男 |
经济系 |
18金融学3班 |
2 |
16220621150308 |
416417150121 |
吉显彤 |
女 |
管理系 |
18工程造价1班 |
3 |
16130102151746 |
416417100201 |
任洪波 |
男 |
管理系 |
18工程管理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