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发布者: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1 11:49:08 浏览次数:1139次

微信图片_20240621111811.jpg

目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1

1.     求职补贴 ...................................................1

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

3.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 2

4.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 2

5.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3

6.     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 ............... 4

7.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 4

8.     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5

9.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 5

10.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 6

11.  就业见习补贴 .......................................... 8

12.  人才绿卡(B 卡)购租房补贴 ..................... 9

13.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 9

14.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10

15.  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11

二、高校毕业生劳动关系问答 .............................. 12

三、石家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6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1、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申领程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市人社部门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市人社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由院校拨付到个人账户。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 按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补贴。

申领程序: 申报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文件依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3.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补贴标准  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

4、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申领程序 : 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 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5、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领程序  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 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6、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 :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1000元。

申领程序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每季度首月工作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

7、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 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 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领程序 :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8、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政策内容 : 登记失业或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入驻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上的创业实体,可适当延长孵化期1年。

补贴标准 : 孵化期内实行房租减免政策。按实际入驻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每年200元水电补贴,每半年100元,不满半年不予补贴。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石人社字〔2021〕54号)

9、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借款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审核放贷、担保机构尽职审查、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

贷款额度 : 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的上限。

贷款期限 : 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合伙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展期期限内贷款只担保不贴息。各经办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 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石人社规〔2021〕2号)

10、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政策内容 :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我市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我市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补贴标准 : 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个月后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初次自主创业人员可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持申报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1日至20日

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 (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初次自主创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6个月正常经营流水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11、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 在申报地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行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可以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成为见习基地的单位,接收见习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可按季度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 每接收一名见习人员,每月给予见习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50%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不低于3 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领程序 : 单位向营业执照发证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并附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管理办法。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后,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再按季度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资金。并附以下材料:《石家庄市青年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申请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原件。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石人社字〔2019〕38号)、《石家庄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石人社字〔2019〕42号)、《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12、人才绿卡(B 卡)购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 : 市人才绿卡(B卡) 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按规定享受购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 : 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领程序 : 购租房补贴发放实行网上申请。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填写申领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并登录“石家庄市人才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从网上将申领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石人才〔2023〕6号)

13、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 每人1000元。

申领程序 :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 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14、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 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领程序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招用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

15、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 :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申领程序 :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 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件依据  :《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

      高校毕业生劳动关系问答

1、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需要了解企业哪些基本情况?

答:(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劳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结构和各结构之间关系,其中集团公司是一种以母公司为主体,通过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组成经济联合体;(3)经营情况,可以通过企业网站、招聘宣传材料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知名度、企业排行、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包括企业战略目标等。

2、按照我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以设置不同的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应当了解哪些就业限制?

答:(1)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就业有年龄限制,即劳动者年满16 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外国人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后方可在内地就业等。(2)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从事特殊作业的可以自行参加培训,也可以入职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3)有些用人单位确属生产经营或管理需要,在不存在就业歧视的情况下,可以对求职者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等级等方面设定条件,甚至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作出限制等。(4)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用人单位招聘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以国有企业为代表,不少用人单位都通过笔试、面 试、体检、资格审查等环节招聘员工。因此,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前应当做好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储备,为顺利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

3、高校毕业生入职企业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必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答: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 一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 ) 劳动合同期限;

( 四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 ) 劳动报酬;

( 七 ) 社会保险;

( 八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九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是否可以单独约定?试用期长短有何规定?哪些类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有哪些规定

答:(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只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关于试用期长短的问题:一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是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是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以下三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一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4)试用期工资规定如下:试用期工资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5、高校毕业生新入职企业,企业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要求其2年内不得离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不得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企业是否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是否可以?

答:全日制用工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口头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7、企业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答:  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鼓励用人单位选择通过官方网站https://www.sjz12333. net:9000/pc/#/user/anon/login,登录并使用“石家庄人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石家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 位

地 址

办公电话

1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

0311-87802010

2

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

长安区裕华东路99号

0311-86044479

3

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4楼

0311-89631748

4

新华区就业服务中心

新华区康乐街1号

0311-86952532

5

新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新华区康乐街1号

0311-86952111

6

桥西区就业服务中心

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32号

0311-83832306

7

桥西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桥西区桥西区广平街10号

0311-88606587

8

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

0311-85996684

9

长安区人力资源市场

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33号

0311-85050149

10

裕华区就业服务中心

裕华区塔北路111号

0311-86578414

11

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

裕华区塔北路111号

0311-86578699

12

藁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藁城区四明北街65号

0311-88110606

13

栾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栾城区鑫源路1号

0311-88033219

14

鹿泉区就业服务中心

鹿泉区镇宁路东门坡

0311-89176395

15

鹿泉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鹿泉区向阳北大街146号

0311-82019355

16

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

石家庄长江大道兴安大街润江总部国际9号楼石家庄国际人才城2楼

0311-85389771

17

井陉矿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井陉矿区南纬西路1号327办公室

0311-82089007

18

井陉矿区就业服务中心

井陉矿区文兴路3号

0311-85417693

 

序号

单 位

地 址

办公电话

19

河北利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新华区和平西路486号进出口大厦2 楼

0311-85389771

20

元氏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元氏县昌盛街91号

0311-68108680

21

元氏县就业服务中心

元氏县蟠龙路90号

0311-68108673

22

高邑县人才交流中心

高邑县千秋路中段行政服务中心

0311-84019906

23

高邑县就业服务中心

高邑县南星路123号

0311-84031994

24

行唐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行唐县龙州西大街76号

0311-82988197

25

行唐县就业服务局

行唐县龙州西大街76号

0311-82981677

26

晋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晋州市市府路60号

0311-84319130

27

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晋州市健康路36号

0311-69128331

28

井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部

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

0311-82036935

29

井陉县人力资源市场二部

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

0311-82030052

30

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灵寿县中山大道29号

0311-82521727

31

灵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灵寿县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307

0311-80666316

32

平山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0311-82919516

33

平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311-82948065

34

深泽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石家庄市深泽县西苑街北头政府综合服务楼6楼

0311-69136082

35

深泽县人力资源市场

石家庄市深泽县西苑街北头政府综合服务楼6楼

0311-69136017

36

新乐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新乐市礼堂北街人社局320室

0311-88588324

37

新乐市教育局

新乐市长寿街道教育局档案室

0311-88587168

38

新乐市就业服务中心

新乐市礼堂北街人社局五楼

311-88589608

 

序号

单位

地址

办公电话

39

赞皇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赞皇县城太行东路500号

0311-84229086

40

赞皇县就业服务中心

赞皇县城太行东路500号

0311-84221473

41

正定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区9楼

0311-88012702

42

正定县人力资源市场

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区6楼 

0311-88010218

43

无极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服务中心5楼

0311-85588714

44

无极县就业服务中心

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服务中心7楼

0311-89222109

45

赵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赵县自强路288号 

0311-87291576




常用链接